第三十九条

有效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对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农业机械作业时发生事故,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