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立农业机械互助合作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