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机户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立农业机械互助合作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