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跨区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免交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