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二章 科技教育第十条有效鼓励有关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农村,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省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的建设,并依法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