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