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建立诚信经营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整改,并向社会公告。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