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制定和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