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