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报检。(一)途经本县的境外畜禽及其畜禽产品;(二)从本县境外进入境内放牧的畜禽;(三)从本县境外购进的畜禽及其畜禽产品;(四)进入本县辖区的各种承载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的车辆。上述情形中,没有畜禽免疫证明的实施强制免疫,没有检疫证明的进行补检。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