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三章 窃电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窃电金额按照窃电量乘以当地当时的目录电价计算。窃取分时段电价的,按照销售目录电价的平段价格计算;窃电后转售电价高于销售目录电价的,按照转售的价格计算;转售电价低于销售目录电价的,按照销售目录电价计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