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章 用电安全防范与用电检查第十三条有效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和妨碍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用电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