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