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负有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