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