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调查范围,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干预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调查活动所需经费,由调查部门承担,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收取或者摊派。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