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十四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