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农村医疗制度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和使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