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三章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农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的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