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三章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第二十条已废止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农村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