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指农村居民人人都应当享有的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