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二章 农村公共卫生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