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