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八条已废止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