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