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