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