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其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受益人要求见义勇为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证明。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