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出现自然灾害、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临床用血不能满足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临时指定单位组织公民自愿参加献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