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