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当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养老服务等级待遇制度。维护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