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