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享受相关优待。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

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