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第二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辖区常住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老年医疗事业,建立涵盖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多层次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