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