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严禁非法捕捉、出售、收购、加工、运输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凡误捕的,应当立即回放。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