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书面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