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时,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交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