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组织、个人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为红十字会的各项公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志愿服务。鼓励组织、个人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