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开办或者合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的红十字医院、急救中心(站),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