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在计区、农村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重点为社区、农村中的老幼病残者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