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捡拾鸟卵、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