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