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第十四条已修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保护名录予以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