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应当推行信息主管制度,设立由单位负责人兼任的首席信息主管,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