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电信网、互联网的所属单位或者运行单位未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电信管理机构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