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危害信息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信息系统国家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利用网络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公共基础信息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