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信息服务市场、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