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社会公众平等享有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