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规章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