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禁止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禁止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